加格达奇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并结合加格达奇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行政措施。
(二)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和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编制加格达奇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检查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完成收入任务。
(三)组织实施本区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四)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五)负责本局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六)管理税收信息系统;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承办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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